近期接到举报,有单位和个人假冒山东高速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(下称“我司”)的名义,以私刻我司公章、冒用我司人员签字的形式,对外开展经营活动、签署合同文件。该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及公司形象,我司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究。同时,友好提醒相关方,谨防上当受骗,如通过非官方渠道被骗产生损失的,责任自负。在此,我司特别声明:
我司对外联络用章,仅有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合法印鉴行政公章一枚、合同章一枚,该两类印章均保存在我司。我司的对外经营管理活动均可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、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及山东高速招标采购平台查询。对外经营管理活动文件,均须加盖我司上述合法有效印鉴(仅限于在公安机关备案的行政公章、合同章),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方发生法律效力。如有疑问,可电话咨询0531-68972130。
特此声明!
山东高速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2025年1月23日